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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及同步实施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招标 ...

2023-4-27 08:57
来自: 采购与招标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52监测网讯】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及同步实施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及同步实施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及同步实施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3〕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铁〔2023〕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建的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和项目融资,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及同步实施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概况:线路起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站(不含),止于中山市兴中站。新建线路长47.6公里,其中广州段19.1公里,中山段28.5公里,设站10座(另有2座预留)。停车场1座,主变电站1座。线路在香山站预留往南建设至珠海、往东与规划深中城际贯通的条件。

车站换乘及配套功能同步实施工程包括:南沙段同步实施十涌工作井、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预留工程、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中山段香山站同步实施工程、世纪路站同步实施综合交通枢纽预留工程、同步实施沿线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实施港祥市政隧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则实施范围做相应调整。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山市

2.2招标范围

第三方监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具体如下: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及同步实施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1标

该标段共7车站7区间2吊出井及1停车场与出入场线1主变,具体包括:兴中存车线盾构井、兴中站、石歧站、世纪路站、歧江新城站、中山站、张家边站、火炬站、烟筒山停车场、烟筒山主变站、张家边派出所、港祥隧道、兴中存车线盾构井~兴中站~石歧站盾构区间 、石歧站~世纪路站~歧江新城站~中山站盾构区间 、中山站~张家边站盾构区间 、张家边站~火炬站盾构区间、出入场线盾构区间,含该区段范围内的同步实施工程等。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及同步实施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2标

该标段共1车站(另有1座预留)3盾构井3区间1主变,具体包括:火炬东站(预留高架站)、香山站、明洞、横门井、香二盾构井、香山主变站、火炬~火炬东盾构区间、火炬~火炬东高架区间、火炬东~明洞高架区间、明洞~横门井~香山站盾构区间、香山站~香二盾构井~二十涌站盾构区间,含该区段范围内的同步实施工程等。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及同步实施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3标

该标段共2车站(另有1座预留)4盾构井3区间,具体包括:二十涌站、十二涌站、十涌站(预留)、5#盾构井、4#盾构井、3#盾构井、1#盾构井、十二涌站派出所、二十涌站~5#盾构井(不含)区间、5#盾构井~4#盾构井~3#盾构井(不含)区间、3#盾构井~十二涌站盾构区间、十二涌站~十涌站(预留)盾构区间、十涌站(不含)~2#盾构井~万顷沙站(不含)盾构区间,含该区段范围内的同步实施工程,以及该段范围内由我司负责运营的受影响的既有运营线路自动化监测等。

注:以上车站站名为暂定。

第三方监测服务范围:内容包括:(1)明挖基坑(明挖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换乘通道、城市通廊等)工程的监测;(2)与基坑近接的需重点保护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监测;(3)爆破振速监测;(4)边坡工程(新修建边坡、基坑边的现状边坡)监测;(5)模板支撑系统监测(自动化);(6)高架桥墩、桥梁监测;(7)建设期受影响的由广州地铁负责运营线路的自动化监测等;(8)风险管控。

还包括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其他内容:

①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政府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政府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理门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

②根据广州市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对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的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相关行政或行业管理部门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

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相关档案馆备案;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注:具体以第三方监测招标图为准。

第三方监测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以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开始的日期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监测1、2标暂定56个月,监测3标暂定30个月。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2027年12月建成通车,总工期约56个月。其中首通段工程(万顷沙站(不含)~二十涌站)计划于2025年10月建成,总工期30个月。(业主对工期的调整,监测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但属正常的监测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测费用,预警后增加监测频次也不调整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作考虑。)

第三方监测服务阶段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监测总体技术要求

第三方监测服务预计发包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1.2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测招标项目投标人所需资质一致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 万的类似工程监测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经业主认可的监测总结报告或其他相关完工证明材料(注:类似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或深基坑工程或隧道工程自动化监测项目)。

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实施单位、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技术服务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相关完工证明材料文件为准。

3.1.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2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3.4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至今未因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3.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3.3.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铁路工程建设行为“黑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27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5 月 8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多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

本招标项目分 3 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各标段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方法如下:

若某个投标人被推荐为该项目某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若某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将确定其投标报价最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如该投标人为某标段唯一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将直接被推荐为此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后,在各标段剩余的候选单位中按照投标人总分排名依次推荐每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某一标段无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重新进行招标。

4.4招标失败的情况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本批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若本批次单个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其他标段继续评审。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5 月 25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递交时间:2023年 5 月 25 日8时45分——2023年 5 月 25 日9时0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2023年 4 月 26 日17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2023年 5 月 8 日23时59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 联系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层

电话:020-83106760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2023年 4 月 26 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若我司以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我司确保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九、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或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单位。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本公司自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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