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监测网讯】上海市地震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震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交通委近日联合印发《上海市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上海市重大工程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工作。 《办法》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要求,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办法》规定了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实施主体、时间要求、费用承担和不同主体的责任分工。《办法》实施后,建成的强震动监测数据将实时传输至地震部门,确保应用于城市防震减灾工作。 上海市地震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监测地震对本市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下列新建建设工程应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一)跨江、跨海的单孔跨度150米(含)以上的桥梁; (二)建筑高度100米(含)以上且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含)以上的发射塔; (三)建筑高度200米(含)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第四条 新建建设工程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规划资源部门应在核提规划条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征询市地震局意见,并将地震部门的意见纳入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条件。 第五条 鼓励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计、采用的设备和软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地震观测系统规范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市地震局应对其设计、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强震动监测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报市地震局备案。 第七条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运行责任由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建设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应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和管理维护预算。 第八条 强震动监测设施建成后,可委托给专业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 强震动监测设施建成后应始终保持正常运行。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受到影响时,其管理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向市地震局实时传输地震监测信息和观测数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条范围内的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参照新建建设工程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文章源自上海市地震局,本文由上海市地震局上传并发布,此文系转载,仅用来学习及交流,版权归属原作者及原刊载媒体所有,侵权删) 52监测网——专业、共享、开放的检测、监测信息交流平台,以自动化监测技术交流为主,为广大检测/检测从业人员提供行业资讯、招投标信息、硬件产品展示、技术资料下载等服务。同时也是监测人员交流经验、分享资料、吐槽灌水的平台。关注52监测网,获取更多实时资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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