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监测网讯】重庆市合川区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4号库房“7·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7月21日,重庆市合川区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4号库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9.9万元。 直接原因 综合认定:钢结构自身稳定性不足,受突发大风诱发,是本次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要求配齐主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施工项目应当配备2名施工员、3名安全员和3名质量员。事发时,项目实际管理人员只配备1 名施工员和1名安全员; 二是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经查,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只有7-8日,严重少于每月施工时间的80% ,也未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是钢结构安装作业人员不具备高空作业证和焊工操作证等特种作业资质; 四是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指挥人员。 ……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组织编制《钢结构安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事故项目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现场带班安全管理职责,针对事故现场支撑、隅撑缺失的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治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张**,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事故项目施工员。未严格督促钢结构班组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未对危大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邓**,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事故项目安全员。未对危大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未消除施工现场违规施工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邓**,施工单位总经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严格督促检查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消除违规施工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周**,监理公司工作人员,事故项目现场监理员。未对危大工程施工情况实施专项巡视,未消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王**,监理公司工作人员,事故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消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李**,监理公司工作人员,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事故《钢结构安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未编制《钢结构安装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消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一、施工单位。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可人建筑公司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二、监理单位。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金山监理公司罚款6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三、建设单位。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金星玻璃公司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4号库房“7·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pdf.pdf (文章源自江西应急管理公众号,本文由江西应急管理公众号上传并发布,此文系转载,仅用来学习及交流,版权归属原作者及原刊载媒体所有,侵权删) 52监测网——专业、共享、开放的检测、监测信息交流平台,以自动化监测技术交流为主,为广大检测/检测从业人员提供行业资讯、招投标信息、硬件产品展示、技术资料下载等服务。同时也是监测人员交流经验、分享资料、吐槽灌水的平台。关注52监测网,获取更多实时资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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