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监测网讯】区域性桥梁群智慧监测管养平台方案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0120_69849977100165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区域性桥梁群智慧监测管养平台方案研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5楼A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QDZC-2021-106 项目名称: 区域性桥梁群智慧监测管养平台方案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5万元 最高限价: 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35万元,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路网不断完善,市政桥梁形式及功能日益复杂,桥梁的养护模式呈现多样化,其综合管养平台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工程界的研究热点,同时,伴随着现代传感、大数据、云技术的发展,在桥上增设健康监测系统来提升桥梁管理水平已逐渐得到工程界的认可。然而,受系统监测设备造价高、系统集成组网复杂、使用门槛高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监测系统仅在一些特大型桥梁和特殊桥梁中应用。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速,交通荷载量的逐渐增加,不利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标准差异等因素使得设计长达上百年的桥梁提前出现病害,若不进行及时有效的养护管理,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后果。随着5G技术,智能传感、大数据、云技术的发展,区域性桥梁海量监测数据传输、存储、融合、分析等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有望有效解决以上难题。同时,设备便携化、数据分析智能化、监测系统微型化有望扩大在线监测系统在中小桥中的应用,系统集成平台化成为新的研究热点。 (二)研究内容: 根据市域桥梁数量、结构、型式等基本情况,结合目前桥梁管养现状,研究桥梁智慧管养平台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实现桥梁多级联动管理提供支撑。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桥梁监测系统数据应用标准研究 针对目前独立特大桥已有在线监测功能,但应用困难的难题,针对桥梁监测系统数据应用标准进行研究,规范桥梁监测系统数据的应用是桥梁群智慧管养的基础。标准包括确立大跨连续梁桥、拱桥、斜拉桥、悬索桥系统的监测内容、数据质量、结构运营安全指标、评价方法、管养应用等内容。 (2)桥梁微型监测系统方案研究 针对目前桥梁管理系统已有基础资料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功能,但缺乏在线监测功能的现状,若全部参照独立特大桥在线监测模式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又存在系统造价高,难以推广的难题。针对既有桥梁的特点,结合已有的病害、风险源等方面分析,研究基于智能网关的桥梁微型监测系统方案,包括系统功能目标,监测内容,系统架构等内容。 (3)区域性桥梁智慧管养平台架构研究 研究桥梁智慧管养云服务架构方案,按照全覆盖、全天候,多级管理的功能需求,平台从感知层、数据层、业务层与应用层四个层次进行划分,研究各服务层之间的功能模块划分、数据传输、接口设计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1、2021年2月10日前形成调研报告完成研究大纲; 2、2021年7月30日前提交研究工作阶段报告; 3、2021年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工作总报告,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请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第1条第(5)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现场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来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5楼A座。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2月1日14: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2月1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5楼A座会议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且所派人员符合疫情防控规定。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1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5楼A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word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号10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83194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5楼A座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84719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84719909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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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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