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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贵州一搅拌站发生滑坡事故,淹没22厂房、连夜救援仍有7人被困! ...

2020-3-31 10:24
原作者: 建筑业那些事儿 来自: 筑龙BIM 收藏 分享 邀请

【52监测网讯】3月27日22时10分,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清大道,贵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滑坡目前,现场已救出5人

3月27日22时10分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清大道

贵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

发生滑坡

目前,现场已救出5人



现场情况

经初步摸排,事发时受困人员12人

截至28日凌晨6时27分

搜救出5人,已送医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还有7人被困

搜救工作正在进行

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到场展开救援


现场搜救情况

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

目前,搜救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类似事故

2015年12月20日11时40分,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的山体滑坡。此次事故滑坡覆盖面积约38万平方米,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1亿元。 

2017年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事故所涉10件刑事案件。

2017年5月5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对上述案件涉及的26名直接责任人员和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40多人被判刑。

当前,全国各地进入紧张的复工复产,混凝土作为必须的建筑材料,也在进行大规模复工生产,以保证各类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工作绝不可以忽视,小参分享下文,希望能在安全管理方面带给大家参考经验。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 日常检查

1、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员岗位持证上岗,操作员之间要做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员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操作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站长和操作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要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组织实验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员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1、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

2、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3、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4、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只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003年 123号)和《关于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 年124号)以及安监局(2004年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文明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 、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间,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间, 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内容,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间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三、搅拌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变压器的安装、接线、避雷系统、接地系统应符合规范。

2、配电房必须派专人值班。配电室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柜的的放置、接线应符合规范。

3、动力照明线路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线路由值班电工负责并实行交接班签认制。

4、动力、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悬挂在一定高度,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电力设施、线路由专人负责维修养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乱动。

7、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8、电动机械的机体必须可靠接地,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应有人监护。

9、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宜为220V,隧道内工作面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其他工作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10、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蚀性介质,不得使用火源。

11、自备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应设置连锁机构,严禁并联运行。

12、所有施工用电严格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四、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合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3、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5、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总队负责,其它单位不予分散采购。购入的劳保用品需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等三证。

7、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0、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1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12、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2、所有取得相应上岗证书准备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准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4、凡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向上级举报的权利。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采取紧急避险的权利。

7、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要在劳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9、从事特种作业的各班组应严格履行“三工”教育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0、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重新经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1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每4年复审一次。

12、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起操作证自动失效,不再具备上岗资格。

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保证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更好地为工程施工服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坚持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和维修记录台帐。

2)、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促进机械设备使用和施工生产标准化作业。

3)、必须按规定的性能指标范围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4)、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

5)、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必须符合机械使用说明中的规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规定。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并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行车)记录,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提供真实依据。

7)、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调度的指挥,保证作业质量,与施工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8)、加强机械的维修保养和检测工作,除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外,应加强机械设备的强制性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率,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2、使用的基本制度:

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保养、包保管、包使用),操作人员相对稳定,调整操作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2)、凡使用机械均应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按规定日常的保养工作。

4)、机械操作人员中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3、防护措施:

1)、易发生危险场所,应设立警告标志及建立场所安全制度。

2)、油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立防火标志,采取严格有效的防火措施,并严禁吸烟,专人值班。

3)、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的部分应装防护罩等安全设施。

4)、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作好接地、接零,或加漏电保护器。

5)、机械集中场所,要有防火及防盗措施。

6)、冬季施工,注意防寒、防冻工作;进入寒冬季节前备好防冻、防滑设备,做好防冻防滑措施,机械采取防冻措施后要悬挂标志;行走类水冷机械设备(如汽车)夜间做好放水防冻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水箱中按比例添加防冻液进行防冻防护。

7)、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风灾及石方爆破造成的损失。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搅拌站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a.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公告等多种形式向全站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b.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c.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d.个别教育:对调入我站的职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演示和培训。

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坚持三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安全大检查一次,总队每周安全大检查一次,搅拌站每日都要安全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6、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部位、频次以及内容,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7、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发现火灾事故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9 ;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8、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指挥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9、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a、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情况。

b、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d、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e、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f、其它有关情况。

10、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

1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专职人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专人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a.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b.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c.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d.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a.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b.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c.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d.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a.凡在材料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b.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c.明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d.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e.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f.动火作业完毕,综合办公室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g.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h.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综合办公室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i.外来施工单位在总队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总队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㈤、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保护现场:

a.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b.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c.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2、调查:由综合办公室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

3、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㈥、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

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信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它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八、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队责任人报告。总队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即上报经理部调度室、安质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经理部调度室、安质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经理部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发生责任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用电话向经理部调度室、安质部报告(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理部;经理部调度室、安质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3、报告范围

凡是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死亡、重伤和轻伤事故,均应列入《铁路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内统计。

职工发生的非因工伤亡事故和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职工以外人员的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国有公路上发生的汽车交通伤亡事故,均应列入《伤亡事故电话月报表》内统计。

4、安全事故快月报:总队于次月五日前上报经理部,经理部于次当月十日以前逐级上报。

5、安全事故年报表:

总队于次年元月十日前报经理部,经理部于元月二十日前报上级有关单位。

6、调查处理

严肃处理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不护短、不迁就,按责任制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并进行处理。

7、无论是发生职工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和任意改变事故性质。

8、经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会协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的处理或报批处理结案工作,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劳动人事管理权办理:事故单位有关责任领导人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公司政绩考核内容,当年内不得评先、晋级和加薪;并将处罚决定在本单位通报。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搅拌站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2、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次例会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确定本月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制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3、安全生产例会的内容应当作好记录,登在安全台帐上。

十、安全值班制度

1、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严格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由搅拌站的管理人员组成。

2、负责本日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严禁无故脱岗或酒后上岗。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对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负责管理,严禁在岗时间睡觉、从事各种赌博活动。

4、发生不安全或非法行为,应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并及时上报总队办公室,同时拨打“110”报警求援。

5、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电器、职工工作、生活的等情况全面负责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文章源自建筑业那些事儿,本文由筑龙BIM微信公众号上传并发布,此文系转载,本文仅用来学习及交流,版权归属原作者,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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