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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拦路港堤防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20-3-23 10:03
来自: 采购与招标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52监测网】项目名称:2020拦路港堤防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编码:CBL_20200323_222336478337024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拦路港堤防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具备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业务)范围含水利工程测量;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拦路港堤防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309-05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FCG-20012)

3、预算编号:00-20-3526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析比对拦路港历史资料后,根据安全监测体系网建设要求,在拦路港全线利用或布设控制点、基准点以及监测点,同时采集各点位平面以及高程数据,综合水下地形测量等数据,最终形成拦路港堤防安全检测体系网。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止。

7、采购预算金额:617308.00元(国库资金:617308.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3-23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3-30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上传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3)上述合格的供应商中要求的证明资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3-23 10:00:00至2020-03-30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13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4-13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00号18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上传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2)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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