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监测网】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C2-24-07(3)地块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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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CBL_20200303_131673631427379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C2-24-07(3)地块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C2-24-07(3)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穗南开审批项目[2019]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粤海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粤海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 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C2-24-07(3)地块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服务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2招标范围: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及监测项目,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且满足2.2.3和2.2.4工作要求。 2.2.3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工作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作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2.4基坑监测工作要求: (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2)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监测方案》,并报招标人和质安监部门备案。 (3)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4)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涉及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对应标段的主要内容:①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基坑监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⑤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 3 日00时00分至2020年 4月8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4 月8 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年4 月 8 日9时45分至2020年 4月8 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1 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粤海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5楼 电话:020-38248948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020-38248015 招标人廉政举报邮箱:yhdc_lzjb@gdhdc.cn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粤海地产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8248015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C2-24-07(3)地块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服务.GZZF 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C2-24-07(3)地块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服务合同20200227.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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